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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在土耳其设立分公司或联络处

土耳其因经济快速增长、战略地理位置、适宜的人口结构、合格且低成本劳动力以及对外国投资者的激励措施,成为外国投资者首选国家之一。

欢迎外国投资者设立公司或分公司。除国际公约及特别法另有规定外,根据《外国直接投资法》第4875号,本地与外国投资者同等对待。该法亦允许外国投资者设立联络处,在不从事商业活动的情况下进行行业调研。

在此情况下,我们说明外国公司在土耳其设立分公司或联络处所需程序:

1. 外国公司在土耳其设立分公司

根据第5174号《商会与商品交易所联盟法》,“分公司”指隶属于母公司并在母公司所属商会或其他商会登记的业务场所和销售网点。分公司可有独立资本和会计系统,并自行开展工业及商业活动;会计也可由母公司保管,分公司可无独立资本。

总部在国外的商业企业的土耳其分公司,除非原籍国商标法另有规定,可像本地商业企业一样登记。登记须满足原籍国法律就企业类型规定的分公司登记条件。

须为这些分公司指定在土耳其有法定住所的全权商业代表。若有多家分公司,第一家登记后,后续分公司按本地分公司同样方式登记。

此外,分公司商标须包含母公司及分公司所在地。

外国公司土耳其分公司的登记须向商业登记处提交申请及相关文件。

2. 外国公司在土耳其设立联络处

外国公司可在土耳其设立联络处,在不从事商业活动的情况下进行与其行业相关的调研,以发现国内市场新的投资机会。

联络处可定义为隶属母公司的代表机构,在土耳其从事代表及接待、对土耳其供应商的质量与标准监督、提供技术支持、沟通以及作为区域管理中心的活动。

在此情况下,经济部负责向依据外国法律设立的公司授予在土耳其开设联络处的许可并延期,前提是其不在土耳其从事商业活动。

联络处因不从事商业活动,在法人税和增值税方面不被视为纳税人;对拟进入土耳其市场或商业活动有限的外国投资者而言,因其仅需简易账册、设立及解散手续较公司形式更为简便而具有吸引力。

上文介绍了外国商业企业及公司通过在土耳其设立分公司和联络处开展业务的两种选择。设立分公司和联络处需要深入的技术研究。如需上述问题的进一步信息,我们乐意协助您获得量身定制的解决方案并避免潜在风险。

如需更多信息或咨询,请联系:

Fatma ÇİMEN 律师 (fatmacimen@hansu.av.tr)

zh.hansu.av.tr | +90 216 464 12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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