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su Law Partnership
全部出版物
文章

土耳其法律下的披露函和卖方对股份转让造成的损害的责任

根据《土耳其商法典》(TCC) 第 136 条的定义,合并和收购包括一家公司被另一家公司收购,技术上称为“通过收购进行合并”,或合并成立一家新公司,技术上称为“通过组建新实体进行合并”。在国际法律实践中,并购实践广泛涵盖所有能够收购公司或企业的交易。 1 根据土耳其法律,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土耳其义务法》第 207 条在销售合同框架内进行评估。

在实践中,并购和股权转让流程通常从买方和卖方之间的预先谈判开始。在此阶段,双方通常签署“意向书”或“谅解备忘录”或“条款概要”,以概述股份出售和转让流程的关键方面。除了意向书之外,双方通常还会签订保密协议。此外,现阶段,排他性条款(禁店条款)在实践中广泛与意向书一起使用,特别是为了防止卖方与其他潜在买家进行谈判或接触。 2 虽然这些阶段通常被称为信件,但它们实际上是双方共同商定的合同,用于管理流程的展开方式。

3. 尽职调查和披露函的准备

在预谈判阶段签署意向书和其他合同后,买方进入“尽职调查”阶段。尽职调查主要需要对情况进行评估,旨在识别与收购公司相关的风险。各方进行检查、检查和报告,全面评估潜在风险至关重要。这项检查不仅涵盖法律事务,还可能扩展到与公司运营相关的税务、会计和技术方面。

就卖方的陈述和保证责任以及买方承担的风险而言,披露信和数据室非常重要。尽管土耳其法律没有直接监管,但这些结构的法律依据来自《土耳其商法典》(TCC) 第 222 条。 《合同法》第222条规定了因披露而产生的风险的责任免除如下:“卖方对买方在订立销售合同时已知的缺陷不承担责任。卖方还应对买方通过充分检查所售货物发现的缺陷承担责任,但前提是卖方承诺这些缺陷不存在。”

实际上,数据室是一个环境,在该环境中,与股份转让公司相关的所有文件和信息都可以在物理或虚拟环境中供买方检查。资料室中的信息和文件应作为股权转让协议和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的附加清单添加。如果已向买方提供了必要的文件和信息,并且双方已相互审查并同意,则卖方的责任可能会受到限制。

然而,在实践中,从股份购买协议的签署日期到交割日期(即股份转让程序的完成日期)之间会经过一定的时间。由于公司截至交割前的持续活动,卖方以陈述和保证形式提供的股份购买协议中涉及的公司相关信息可能会受到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值的事件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将构成卖方提供的声明和保证的例外情况,在实践中会使用披露信。披露函作为例外情况清单,具有对资料室中的信息和文件中可能例外地导致卖方承担责任的问题的披露义务的特点。准备披露函的目的是告知各方现有风险,限制其责任,并通过双方协议确定陈述和保证的限制。披露函将买方当时不知道的未披露的隐藏缺陷转化为公开缺陷,从而限制了卖方的责任。除披露函中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卖方承诺在合同范围内与公司相关的文件和信息的存在、准确性和完整性。

经记录买方正确且完整地知晓披露信中包含的信息并达成一致,卖方对买方已知的缺陷的责任可免除。现阶段需要注意的是,披露函中所披露的事项必须完整、正确,不得有任何误导性信息。实践中,买方与卖方之间因披露函的披露内容相互矛盾,如披露函范围不够充分、披露函未完全反映事实等而产生法律纠纷。这里重要的问题是披露信中的表述是否与具体情况相符。

事实上,伊斯坦布尔第21商事初审法院在2021年12月22日案件号E. 2019/964 K. 2021/966的判决中裁定,只有卖方向买方披露的事项,卖方的赔偿责任才会被免除。卖方在股份购买协议签订前和协议期间存在不诚实行为,未披露相关信息的,应当向买方承担责任。 4 作为披露函中最常包含的条款的一个例子,可以提到的是,转让公司的活动许可证是完整且准确的。如果存在过期、未续签或不完整的活动许可证,如果披露信中包含有关上述文件缺陷的记录,则卖方将不对此类缺陷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将在了解上述缺陷的情况下进行购买。根据公司的活动领域,重要的是遵守相关的环境、健康、安全、生产立法以及公司活动领域所属的部委指令和通告,并且该范围内的例外情况也包含在披露信中。

披露信的一个重要部分包括公司的商业交易以及这些交易的合同条款中包含的处罚条款(如果有)。若因股权转让、所有权变更而导致经营主体性质发生变化而产生处罚条款,披露该问题即可免除卖方责任。

Another common example is the existing disputes over the assets of the transferred company.由于公司将连同其所有资产和债务整体转让,如果出现对动产和不动产构成风险的新纠纷,或者正在进行的文件发生变化,则应将此问题包含在披露函中

“披露函”是并购相关陈述和保证条款中限制卖方责任的常见做法。其目的是告知买方可能对公司估值造成风险的问题。如果披露信中的记录完整且准确,则卖方不对这些事项负责。因此,双方最好确保披露信以不留下任何争议理由的方式包含有关公司的详细、清晰的信息,并将其作为股份买卖协议的附件。

如需更多信息或咨询,请联系:

Ata TORUN – ata.torun@hansu.av.tr 律师

zh.hansu.av.tr | +90 216 464 12 12

© Hansu Attorney Partnership

Hansu Attorney Partnership 为本地及国际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尤其专注于房地产、公司、税务、能源及知识产权法领域。本文旨在介绍土耳其的最新法律发展,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读者就任何具体法律事项应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