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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银行时代

银行监管与监督局(BRSA)的《数字银行及服务模式银行业务原则条例》于2021年12月29日在土耳其官方公报上公布。该条例规定了仅通过电子银行服务渠道提供服务的无网点银行业务活动,以及向金融科技公司和其他企业以服务模式提供银行服务的程序与原则。

自2022年1月1日起,满足立法条件的金融科技公司、平台及企业可凭数字银行牌照开展电子银行业务。根据该条例,数字银行可从事信贷机构可开展的全部业务(取决于其为存款银行还是参与银行),除非已公布的条例或相关附属法规另有规定。

金融科技通过融合金融部门与技术部门,创建了可通过技术硬件和软件进行传统金融交易的高级银行体系。金融科技的主要目标是使金融交易更快捷、更便利。借助金融科技,可在极短时间内无需前往网点完成多种银行业务。

数字银行设立及经营许可的附加条件

数字银行设立及经营许可的一般条件与《需许可交易及间接持股条例》中针对此类银行规定的条件类似。此外,新条例要求最低实缴资本。根据条例规定,数字银行取得经营许可所需的最低实缴资本确定为10亿土耳其里拉。

除总行及附属服务单位外,数字银行不得以代理、办事处、代表处等名义设立组织,不得开设实体网点,亦不得将附属服务单位用作实体网点。除可在数字环境中提供的服务外,不得提供保管箱、托管及保管服务。但数字银行须至少设立一个实体办公室处理客户投诉。

无担保消费信贷限额

根据条例,数字银行向单一客户提供的无担保现金消费信贷总额不得超过该客户申报并经数字银行确认的平均月净收入四倍;若无法确定客户平均月净收入,则不得超过10,000土耳其里拉。

数字银行的信贷客户可以是金融消费者及中小企业(SME)。向其他银行提供信贷或向超过中小企业规模的企业提供外币信贷,不构成违反本条例。

现有银行的现状

已取得经营许可并通过实体网点提供服务的银行,若希望部分或全部通过电子银行服务渠道提供服务,根据新条例无需另行申请。在此情况下,这些银行可根据BRSA规定的计划关闭实体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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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a TORUN 律师 – ata.torun@hansu.av.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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