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su Law Partnership
全部出版物
新闻

全球Covid-19疫情对劳资关系的影响及现行法律安排的评估

冠状病毒病是一种影响人类的传染性呼吸道疾病;它于 2019 年 12 月首次出现在中国武汉。在这种疾病迅速发展并在短时间内传播到许多国家后,世界卫生组织 (WHO) 宣布 Covid-19 为大流行病。在我国,3 月 11 日发现了第一例 Covid-19 病例。

由于全球Covid-19大流行具有传染性且尚无治愈方法,毫无疑问它将给我国和世界造成许多问题,特别是在经济、法律和行政领域。

本文的内容旨在提供有关因 Covid-19 爆发而在雇员与雇主关系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法律纠纷的信息,以及与在此背景下采取的措施相关的最常见问题。

1. 雇主对因 Covid-19 生病或死亡的雇员负有法律责任吗?

在Covid-19大流行的背景下,雇主应采取一切必要的预防措施和措施,并考虑世界卫生组织和土耳其共和国卫生部的建议和意见。 (例如,雇主应告知员工,在员工聚集的区域,尤其是食堂、食堂、卫生间等公共区域保持卫生,提供洗手液、医用口罩、纸巾等防护用品,并尽可能推迟出国出差……)员工也有责任采取一切预防措施保护自己,防止疾病传播。 (注意个人卫生、身体不适报告……)用人单位应将有关员工健康的措施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并保存在员工个人档案中,以证明用人单位已履行义务。

在此背景下,如果劳动者因安全措施不到位而死亡或者患病,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特点追究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金钱损失和无形损失。

2、按照行政决定关闭工作场所或者用人单位主动暂时关闭工作场所的,用人单位是否继续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如果工作场所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停止运营超过一周,员工始终可以通过无限期终止通知来终止合同。但是,用人单位没有义务支付劳动者未解除合同并等待工作开始期间的工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因不得已的原因停工后,在一周的等待期内,每天必须支付一半的工资。

如果未包含在 2020 年 3 月 16 日的内政部附件通知中,并且雇主出于预防原因关闭工作场所且没有任何令人信服的理由,则支付工资的法律义务仍然存在。

3. 如何切换到远程工作?

由于切换到远程工作是工作条件的重大变化,因此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这种情况。这里重要的是获得员工关于远程工作的书面同意,并防止未来可能以这种方式出现的冲突。在远程工作的情况下,雇主仍有支付全额工资的义务。

4.雇主可以要求雇员使用带薪年假吗?或者员工可以集体休假吗?

雇主应批准雇员的带薪年假申请,但雇主并不取决于雇员要求的年假日期。由于雇主必须在诚信规则的框架内使用这项权利,因此他不能强迫雇员休带薪年假。但我们认为,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指示员工休年假,以减轻全球疫情可能带来的损失,这也符合员工的利益。

再次,《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4月初至10月底期间为全部或部分员工申请集体休假。因此,如果这几个月全球疫情持续,雇主可以申请集体休假。

5. 雇主可以要求雇员使用无薪休假吗?被强制使用无薪休假的员工能否以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为了使雇主因 Covid-19 全球大流行而申请无薪休假,雇主应以书面形式向雇员提供无薪休假,并在六 (6) 个工作日内获得该雇员的书面批准。经雇员和雇主双方同意,可以使用无薪休假。

雇主违背雇员意愿给予无薪休假构成雇员合法解雇的理由。在这种情况下,雇员将有权获得遣散费。

6. 如果因 Covid-19 导致工作场所暂停,或者由于类似原因工作时间大大低于正常时间,或者员工自行要求休假,雇主是否可以要求补偿工作?

由于冠状病毒大流行被视为不可抗力原因,受到为防止 Covid-19 疫情蔓延而采取的措施造成不利影响,并且必须减少工作场所正常工作时间或必须暂停工作的雇主,可以根据最新规定对最多 4 个月的未上班天数申请补偿工作。由于员工在停工期间领取全额工资,因此没有额外的补偿工作报酬。

7. 什么是短期就业?如何实施?

为了保证业务关系的连续性,并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收入损失,如果由于总体经济、部门或地区危机以及迫不得已的原因,工作场所每周工作时间暂时大幅减少或活动全部或部分暂时停止,则可以适用不超过三个月的短期雇佣。

雇主应向土耳其就业局提交短期就业申请表,以确保每位雇员的书面同意。在此期间,有必要确定雇主商业记录中商品和服务销售业绩受到不利影响的情况。随后,土耳其就业局将确定雇主方短期就业请求的资格。

8. 短期雇佣是否有津贴?

此次调整后,劳动合同终止前60天内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近三年连续参加参保工作且缴纳失业保险金满450天的,可享受短期就业补贴。

每日短期就业津贴金额为每日平均总收入的 60%,并考虑到被保险人过去 12 个月的保费收入计算得出。按此计算的短期就业补贴金额,不得超过16周岁以上人员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50%。

9、什么情况下暂停发放短期就业补贴?

如果津贴领取者应征入伍、开始领取养老金、因任何原因应征入伍、因法律规定离职或开始领取临时丧失工作能力津贴,则暂停短期就业津贴。但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可以在短期就业津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支付。这并不妨碍申请或获得短期就业津贴。

10. 2020 年 3 月 22 日关于暂停执行和破产程序的第 2279 号决定将如何影响工资扣押?

在此背景下,需要讨论的问题是,如果在2020年3月22日之前申请了工资扣押,那么对雇员工资的1/4扣除是否会持续到2020年4月30日。

由于根据 2020 年 3 月 22 日第 2279 号决定,当事人和诉讼程序交易被暂停,并且没有关于因工资扣押而进行的扣除的当事人和诉讼程序交易,

再次,关于司法部2020年3月24日发布的文章的实施,指出由于向执行办公室支付的款项可以接受并支付给债权人;扣减将继续以明确的工资扣押形式进行,这些扣押是在 2020 年 3 月 22 日之前发出的,且未经争议或已被接受。

此外,如果雇员领取短期就业津贴,则不能扣除,因为雇员领取的是津贴,而不是工资。除了 ISEKUR 支付的津贴外,如果雇主支付雇员工资的 40%,则这将被计为工资。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必须扣除 40% 付款的 1/4 并存入执行办公室。

因此,企业的持续发展对于企业主、员工及其亲属和整个社会都至关重要。因此,我们不要忘记,相互自我牺牲应该是劳动法的关键要素,尤其是在这个时期。

如需更多信息或咨询,请联系:

Fatma ÇİMEN – fatmacimen@hansu.av.tr 律师

zh.hansu.av.tr | +90 216 464 12 12

© Hansu Attorney Partnership

Hansu Attorney Partnership 为本地及国际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尤其专注于房地产、公司、税务、能源及知识产权法领域。本文旨在介绍土耳其的最新法律发展,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读者就任何具体法律事项应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