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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9号《税法通则》已公布。

2024年2月2日在第32448号官方公报上公布的通函公布了无市场价值外币的汇率。

根据《税法通则》,纳税人应以第559号通函附件所列汇率,对无市场价值的外币以及以该等货币计价的债权和债务进行估值。

第559号《税法通则》全文及附件汇率可通过以下链接查阅。

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4/02/20240202-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