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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卡龙纳入产品追踪系统

《关于修订特别消费税清单(III)通则实施通函》第4号已于2024年1月12日在第32427号官方公报上公布。

根据该通函,马卡龙亦被纳入为确保税收安全而建立的产品追踪系统。

根据该通函,对于未贴有特殊标签或标识的马卡龙,将代表持有该商品者核定特别消费税并处以税款损失罚款。计税基础为公平价格或查获当日的金额。若每次查获的无特殊标签或标识的马卡龙超过5000个,则对任何一名对税款及罚款承担连带责任的所有人、进口商或制造商进行核定和处罚。

查获无特殊标签或标识的马卡龙时,将予以扣押。

该通函所作修订于2024年1月12日生效,自2024年1月1日起溯及适用。

您可在此查阅官方公报公布的通函全文。

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4/01/20240112-12.htm